淘宝网放大招,封堵电话实名制漏洞
近年来,电信诈骗分子从“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到如今能准确说出电话接听人的个人信息,电话实名制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
一、淘宝网出禁售新规
淘宝网公布《手机号卡类商品禁售规则调整变更公示通知》,自2016年9月7日正式生效。
(一)淘宝网此次禁售规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的管控范围。
2、“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暂停准入,淘宝网卖家禁售此类目商品。对应《发布未经准入商品规则实施细则》、《淘宝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同步调整。
(二)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淘宝网禁止出售:境内运营商(包含境内虚拟运营商)的IP电话卡/长途卡、网络电话卡、3G/4G上网资费卡/流量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新号码套餐、及境内运营商(包含境内虚拟运营商)的国际卡/国际上网资费卡等;
2、阿里旅行商家禁止出售:境内运营商(包含境内虚拟运营商)的所有在境内使用的电话卡类商品,如IP电话卡/长途卡、网络电话卡、3G/4G上网资费卡/流量卡、新号码套餐等;
3、集团卡,如物联网卡。
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构成犯罪
在QQ、百度贴吧等网络交流平台上以“信息购买”、“数据购买”、“数据交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能搜索到大量的个人信息购买群、交换群。“有心人”可轻易地从网上购买、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大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许多不法分子亦利用电话实名制漏洞,通过网络购买电话号码用于诈骗。
许多从事销售的人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仅从网上购买、换取他人信息并按照获取的信息打电话进行推销不构成犯罪。实际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亦可能构成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而言,只要没有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或者资格而获取相关个人信息的,均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取”,而不论获取行为自身是否具有非法的性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法不仅包括窃取、诈骗、胁迫等自身具有非法性质的方法,还包括购买、接受赠与等自身不具有非法性质的方法。
三、参考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粤0111刑初963号
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起,被告人周某在本市白云区某某公司工作期间,通过互联网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话推销业务。2015年12月28日周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其手机上查获公民个人信息一千余条。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随案移送了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电子物证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起,被告人周某在本市白云区某某公司工作期间,通过互联网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话推销业务。2015年12月28日周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其手机上查获公民个人信息一千余条。
……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是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周某扣押在案的现金五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迳行折抵罚金,上缴国库。)
二、缴获的作案工具无线移动电话机一台,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罗东明
人民陪审员 李丽梅
人民陪审员 王雪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尤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