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兰金律师为某资产管理公司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法律意见书,并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次性审核通过

网站首页    非诉讼    向兰金律师为某资产管理公司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法律意见书,并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次性审核通过

    受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向兰金律师、叶俊律师组成项目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向兰金律师、叶俊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对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起草本次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次专项法律意见书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次性审核通过,圆满完成了客户的预定目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在整个投资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自此,《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成为《公告》指定情形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必备文件。据悉,《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的通过率大约仅为10%。

2016年10月22日 06:00
浏览量:0
收藏